造价咨询文件存在重大失误?

管理员 管理员回复:

首先确认成本咨询公司是否接受甲方委托出具成本结算文件及结算报告。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建设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应当共同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就建设工程造价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由人民法院批准。但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受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本规则不是单方面委托,而是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咨询意见的情况。即使是双方共同编写的协商报告,双方也可以回去拒绝接受报告的内容。《解释二》规定,除非双方明确表示其受咨询意见的约束,否则该咨询意见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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